河南工业大学听课制度
听课是监控教学实施过程与质量,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和手段。通过听课,学校各级领导可以及时了解教师的授课情况和学生的学习、思想情况,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相互听课,教师可以交流经验,取长补短,提高教学水平。为此,制定本规定:
一、听课数量
1. 校级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主管教学的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
2. 学校党政机关处级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
3. 各学院(部)应制定听课计划,有目的有计划地检查本单位教师的授课情况。院(部)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主管教学的院长(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次。
4. 各系(教研室)应将组织教师相互听课作为教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系(教研室)主任每学期至少听课6次,每位教师每学期至少听课4次,每位班主任和辅导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
5.新教师每学期至少听课8次。
二、听课要求
1.学生对教学反映的意见,各个学院应及时组织人员听课,了解情况,协同任课教师共同研究,及时解决。听课形式采取随机方式、单独听课为主,也可采取集体听课、集体评议的方式,但要有月计划和周安排,要有明确的听课目的。
2.每次听课,都要将有关教师、学生、教室设施等情况和意见、建议填入《河南工业大学听课表》;听课之后,听课教师应与主讲教师就课堂教学充分交换意见。听课教师应指出主讲教师本次课堂教学的优缺点。听课教师、主讲教师应与学生交谈,及时了解教学的反馈情况,并就此做出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3.集体听课后,要组织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建设性建议。
4.善于发现和培养典型。对优秀课要积极树立,帮助总结经验,在学校宣传推广。
5.重点听课与全面听课相结合,青年教师要侧重听有一定教龄或在教学方面获过奖项的教师的课。
6.新教师每学期期末,要写出听课心得。
7.不得抄袭他人听课笔记或假造听课笔记。
三、听课管理
1. 学校领导及全体处级干部的《河南工业大学领导听课本》年终交组织部,统一存档。
2. 系(教研室)主任以及教师的《河南工业大学听课表》每学期期末交所在学院,存入教师教学档案,并作为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的一项内容。
3.班主任、辅导员的听课表年终交学生处,统一存档,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内容。
4.新教师听课表以及听课心得,每学期期末交所在学院,作为评价该教师的一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