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建设经费是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学院要按规定进行立项论证,填报立项申请书,编制项目支出预算。
二、学院建设经费可用于教学质量工程与教学改革、学科建设、科研平台建设、实验室建设。
三、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时,要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的开支范围编列,要求预算经济合理,要有充分的测算依据。
四、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时,要充分考虑预算执行因素,当年下达的资金要求当年全部实现支付,年末未全部支付的项目,学校将停止该项目执行,剩余资金收回学校,统筹安排使用,同时调减相关单位下一年度支出预算。建设周期超过一年的项目,要求按年度安排资金。
五、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经费开支范围按《河南工业大学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河南工业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人员费用(专家咨询费、项目鉴定费、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不能超出项目经费总额的10%;日常公用费(资料费、调研差旅费、文具费)不能超出项目经费总额的10%;设备费原则上不低于总经费的30%。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购置与课题研究有关的消耗性材料等发生的费用(不超过10%),课题研究过程中的调研、差旅等费用(不超过10%)。
六、实验室建设经费全部用于实验设备购置、维修和实验室环境改造。
七、科研平台建设经费全部用于科研平台的仪器设备、软件、数据库购置或自行研制设备所需的经费,包括大型设备的维修费和维护费。
八、学科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学科平台设备购置(仪器设备、软件、数据库购置或自行研制设备所需的经费,包括大型设备的维修费和维护费)和学科建设业务费。
学科建设业务费是指为完成学科建设任务而必需开支的各项业务支出,包括与学科建设相关的国际国内学术交流费、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费、出版专著费用、材料费、差旅费和资料费等。
学科建设业务费要合理确定预算额度,支出时需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支付成果发表版面费应提交已发表的论文或用稿通知;支付著作出版费应提供出版合同;支付专利费用应提供专利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支付学科成员访学进修费,应提交通知文件、学习计划以及相关发票依据。参加与学科方向有关的学术会议或其他学术交流活动,需有邀请函或会议通知,以及会议收录论文等证明。
学科建设经费不得用于日常办公经费、非学术性出国考察、捐赠赞助、弥补罚款以及与学科建设项目无关的其他开支。不得支付招待费、本学科成员劳务费和讲课费等。
劳务费用(专家咨询费、项目鉴定费、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不能超出项目经费总额的10%;日常公用费(资料费、调研差旅费、文具费)不能超出项目经费总额的10%;设备费原则上不低于总经费的30%。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购置与课题研究有关的消耗性材料等发生的费用(不超过10%),课题研究过程中的调研、差旅等费用(不超过10%)。
实验室建设经费全部用于实验设备购置、维修和实验室环境改造。
科研平台建设经费全部用于科研平台的仪器设备、软件、数据库购置或自行研制设备所需的经费,包括大型设备的维修费和维护费。
学科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学科平台设备购置(仪器设备、软件、数据库购置或自行研制设备所需的经费,包括大型设备的维修费和维护费)和学科建设业务费。
学科建设业务费是指为完成学科建设任务而必需开支的各项业务支出,包括与学科建设相关的国际国内学术交流费、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费、出版专著费用、材料费、差旅费和资料费等。
学科建设业务费要合理确定预算额度,支出时需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支付成果发表版面费应提交已发表的论文或用稿通知;支付著作出版费应提供出版合同;支付专利费用应提供专利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支付学科成员访学进修费,应提交通知文件、学习计划以及相关发票依据。参加与学科方向有关的学术会议或其他学术交流活动,需有邀请函或会议通知,以及会议收录论文等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