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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工作
化学化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发布时间:2015-08-10 10:37:02 作者: admin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河南工业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四项基本素质,即:思想品德素质、业务素质、人文素质和身心素质。各项基本素质评分满分为100分。

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总得分=思想品德素质(占15%+业务素质(占65%+人文素质(占10%+身心素质(占10%

第三条 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的总得分和班级排序作为奖励、以及奖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测评程序

第五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于每学期初13周内进行。

第六条 每位学生必须按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进行总结和自评,提供加减分的原始材料,并向全班同学汇报。

第七条 各班由班长、团支书、学生代表组成综合素质评定小组(小组人数至少为总人数的1/3),主要任务是:核对、修正、计算、统计各项得分,填写表格。

第八条 导师(导师团)或本年级辅导员负责全面复审测评结果,无异议后签字送交学院学工办,过期仍未送交,或者送交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取消本班所有学生的奖学金评定资格。

第九条 学生的综合测评总得分的排序由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来完成。综合素质测评评分表由学院保存至学生毕业。

第三章 评分办法

第十条 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分项评分由基础分、加分、减分三项构成。

第十一条 思想品德素质评分

(一)基础分为65分,主要由学风量化成绩决定,具体计算方式见《化学化工学院本科生学风建设暂行条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思想品德素质评分中给予加分:

1、大力支持校、学院的各项工作,受到院级表彰的加2分,受到校级表彰的加5分;受到市级表彰的加10分;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加15分;

2、积极要求进步,参加党校学习考试成绩合格加3分,在90分以上的加5分。递交入党申请,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加3分;

3、学生干部加分:学生会主席经学生民主评议后,合格者加15分;学生会主席团、各部门正副部长、年级长等主要干部加10分;各班班长(正副)、团支书8分;各部干事、其他班委5分。(此项不累计加分,每人只加一项,以职务最高项加分),教学信息员、联防队员的同学可累加1分;

4、在宿舍卫生评比活动中获奖的宿舍,宿舍成员根据获奖情况加05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思想品德素质评分中给予减分:

1、受到学院或学院以上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每次分别减5分、10分、15分、20分、30分,同时取消本学年评优评先资格;

2、有伪造假条等不道德行为的,除扣除5分外,全院内进行通报批评;

3、在宿舍卫生检查评比中不达标的,每次减5分。

(四)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得分计算方法:

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得分=(基础分+总加分-总减分)×15%

第十二条 业务素质评分

业务素质测评包括专业素质、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等三项,各项评分满分为100分。

(一)专业素质评分

1、专业素质基础分:根据学分平均绩点名次,第一名为90分,依次等差递减至60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专业素质评分中给予加分:

1通过英语四六级的,四级加3分;六级加5

2)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二级)考试的,加5分。

3、专业素质测评得分=(基础分+总加分)×80%

(二)创新能力评分

1、创新能力基础分为20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创新能力评分中给予加分:

1)参加科技类社团的,加2分。

2)参加学校组织的科技活动的,加3分;获校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再加10分、8分、5分。

3)代表学校参加地市级、省部级、国家级科技活动的加10分;获奖的,分别再加10分、20分、40分。

4)参加老师科研课题的,加5分;科研课题获奖的,再加10分。

5)科研论文(第一、二作者)在CN刊物上发表的,加20分;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加30分。

6)获得国家专利的,为第一、二、三发明人的,分别加504030分。

7)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组织者加510分。

3、本项总加分不得超过80分。

4、创新能力测评得分=(基础分+总加分)×10%

(三)实践能力评分

1、实践能力基础分为20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实践能力评分中给予加分:

1)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按照要求提交社会实践单位意见和报告的,加3分;受校级、地市级、省部级、国家级表彰的,分别再加5分、10分、20分、40分。

2)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其个人或小分队事迹被地市级、省部级、国家级媒体报导的,分别加10分、20分、40分。

3)社会实践论文获校级表彰的,加5分;在地市级、省部级、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的,分别再加10分、20分、40分。

4)参加校内外各种专业岗位技术培训,获合格证书的,加10分。

3、本项总加分不得超过80分。

4、实践能力测评得分=(基础分+总加分)×10%

(四)业务素质测评得分计算方法:

业务素质测评得分=(专业素质测评得分+创新能力测评得分+实践能力测评得分)×65%

第十三条人文素质评分

(一)人文素质基础分为20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人文素质评分中给予加分:

1、参加学校组织的征文比赛、演讲比赛、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等活动的,每次加3分;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再加10分、8分、5分;代表学校参加地市级、省部级、国家级比赛的,加5分;获奖的,分别再加10分、20分、40分。

2、被《河南工业大学报》、校广播站、校网站采用稿件的(第一作者),每篇加1分;在地市级、省部级、国家级媒体上发表新闻报导的,分别加10分、20分、40分。

(三)人文素质测评得分计算方法

1、本项总加分不得超过80分。

2、人文素质测评得分=(基础分+总加分)×10%

第十四条 身心素质评分

(一)身心健康,体育课成绩达及格以上的,身心素质基础分为70分,否则为50分;无体育课的,学生体育达标的身心素质基础分为70分,否则为50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身心素质评分中给予加分:

1、参加校院运动会的,加3分;获奖的,分别按名次再加7分、5分、4分、3分、2分、1分;(此项不累积加分,按名次最高项加分)参加学校其他体育比赛的加15分(具体方案参照运动会加分方案)另,积极参加校院比赛的,可分别按最高项累积加分。

2、参加地市、省、国家级体育比赛的,分别加5分,10分,20分;获奖的,分别再加3分,5分,10分。

3、参加比赛,破校、省、全国大学生记录的,分别加10分、20分、30分。

4、积极参加心理健康活动的,加15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身心素质评分中给予减分:

1、如在学校组织早操的情况下,缺席的,每次减2分;

2、在学校统一组织的心理健康活动中缺席的,每次减4分。

(四)身心素质测评得分计算方法

1、本项总加分、总减分均不得超过30分。

2、身心素质测评得分=(基础分+总加分—总减分)×10%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凡本学期有不及格科目者,取消本学期评选奖学金资格。

第十六条 凡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除批评教育外,另在其综合素质测评总得分中扣15分,同时取消其奖学金、先进个人等评定资格。

第十七条 在学校考试以及学院组织的党课考试中作弊的,受学院或学校通报批评记过的,取消本学期的奖学金评定以及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八条 凡是未办理贷款又恶意欠学费的同学取消其评选奖学金资格。

第十九条 校级、省级优秀(文明)班集体可适当调整奖助学金名额(校级可增加1个名额,省级增加2个名额)。

第二十条 奖助学金评定结束后,持有不同意见者应在公示期间向老师反映,过期不予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化学化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化学化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4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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